办理结婚登记时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子女应该如何维权?
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交各自的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
在多数情况下,子女与父母的户口是在一起的,父母在作为户主的情况下同时保管户口簿原件。在实务中,时常发生由于一方或双方的父母不同意子女的婚事而拒绝提供户口簿,导致子女不能够及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原件给子女用于办理结婚登记的做法是否合法?遇到类似情形子女应当如何合法有效维权?
一、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的做法干涉了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属于违法行为。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由于我国早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男女双方需要先完成结婚登记,才确立婚姻关系。
掌握户口簿原件的父母拒绝提供户口簿这一不作为行为,将直接导致子女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变相干涉了男女婚姻自由,属于违反《宪法》及《民法典》的违法行为。
二、子女可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及机构解决争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由于家事纠纷复杂多样,避免当事各方的矛盾进一步加剧,在发生类似纠纷时,建议子女可以先申请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第三方组织及机构介入协调,做好各方的思想工作。
如果协商、协调解决依然解决不了可以直接以父母侵害婚姻自主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父母出具户口簿原件配合办理结婚登记。
判决生效后,父母依然不履行义务,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执行法官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调取户籍证明材料,可以凭法官调取的户籍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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